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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2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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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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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共31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3、承担本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5、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6、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7、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8、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9、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10、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11、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 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 研究建立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1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财政局2018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本级及1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即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39人,实有人数298人;事业编制443人,实有人数32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0580.3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8.41万元,增长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340.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4.69万元,增长6.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3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929.19万元,比上年增加1791.01万元,增长5.25%,其中:基本支出21833.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77%;项目支出14095.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2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07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855.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一是完善全市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增加信息化建设费用;二是受北京地区会计考试人数增加影响,增加会计考试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20.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98.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7%; 教育支出13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2.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2498.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29.88万元,下降0.7%。其中:
  “财政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32498.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29.88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压缩经费,严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0.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5.47万元,下降55.8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30.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5.47万元,下降55.8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成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088.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03.49万元,下降22.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088.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03.49万元,下降22.41%。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基数及口径调整,减少相应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02.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6万元,下降0.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202.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万元减少1.06万元,下降0.09%,与预算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824.4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9.2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6.3万元减少147.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54.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8万元减少113.8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规模,减少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财政培训方面,主要出国的培训有科技创新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专题境外培训、政府部门项目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价培训等,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4个、1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3万元减少12.7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及外省市相关单位调研工作餐费。公务接待12批次,公务接待1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4.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减少2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4.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减少20.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俭原则,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8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7.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9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1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万元,增加原因:社会化服务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4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0535.02万元,其中:汽车32辆,729.9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2.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538.9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46%,涉及金额10606.1万元。总体上看,各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设置较明确,项目管理较规范,各项产出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发挥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促进了绩效管理、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经对28个项目进行评价,27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平均得分为92.5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2018年北京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项目。通过开展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对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以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办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初始登记,以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18年该项目预算资金51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项目实际支出503.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74%。
  (二)评价结论
  北京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价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得分为90.3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需加强对相关单位的业务培训及对资产登记发现问题的后续跟踪与处理。
  (四)建议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实施方案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约束,有效规范和指导项目实施;加强对绩效成果的梳理及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监督,为今后实施成本效益法绩效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附:北京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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