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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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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吴素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21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1年市级决算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改革任务,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年,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等情况,分别编制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方案,均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在2022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我们已经报告2021年市级各项收支预算的预计执行情况,最终决算情况与预计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根据中央与地方、市与区最终体制结算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有所增加;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委托投资收益计入当年收入的新政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有所增加;其他两本预算均无变化。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行业财政收入较快恢复,特别是信息服务业和医药制造业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32.3亿元,增长8.1%。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2.8亿元,增长9.2%,完成调整预算的106.3%(超收收入194.8亿元,依法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中央返还及补助810.0亿元、区上解612.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62.3亿元、调入资金3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19.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0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79.6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34.5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10.4亿元,总收入5710.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2.4亿元,增长1.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78.2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371.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70.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22.8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44.5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0.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50.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3亿元,总支出5710.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2.9亿元,主要是按照财政体制结算要求,将市人代会后中央财政增加本市的疫情防控、自然灾害防治等补助收入,以及区级增加上解收入等共2.9亿元列入2021年收入决算;相应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增加0.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5亿元。

1.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

2021年,在经济增长、行业恢复、财源建设加强、税收管理质效提升等有利因素带动下,全市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呈恢复性增长态势,收入完成情况好于预期。其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全市税收收入的占比达87.1%,在全国排名第一;非税收入降幅有所收窄。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市级税收收入2911.3亿元,增长11.9%,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其中,市级增值税995.5亿元,增长3.8%,完成调整预算的97.7%,主要是为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按政策要求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市级企业所得税782.2亿元,增长18.5%,完成调整预算的117.1%,主要是金融、信息和医药生产制造等领域经营活动快速恢复、企业利润稳步增长带动;市级个人所得税601.4亿元,增长21.7%,完成调整预算的109.2%,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及股权转让等财产性收入增加带动。市级非税收入391.4亿元,下降7.7%,完成调整预算的104.0%,略好于预算主要是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后,考试考务等活动逐步恢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有所增加,带动非税收入降幅有所收窄。

2.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

2021年,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市级支出总体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好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各支出科目总体执行较好,但受国家政策调整、主动应对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领域决算与调整预算形成一定差异。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37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科学技术支出34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卫生健康支出22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城乡社区支出19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农林水支出159.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5%;节能环保支出16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5%,主要是落实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对污水处理等资金投入;交通运输支出33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4%,主要是结合轨道交通新线开通,加大对交通运营的支持力度;公共安全支出25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主要是结合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增加对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资金投入;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0.4%,主要是落实年度执行中中央新出台的对口支援政策,加大了对口支援地区援助力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3%,主要是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位运行,对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少于预期水平;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7%,主要是结合疫情常态化下消费和贸易形势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促消费、稳外贸政策措施;住房保障支出2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7.6%,主要是结合当年任务实际情况,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增加对交通运营的支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主要是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支出少于预期。

3.预备费支出情况

市级预备费支出50亿元,主要用于应对年度执行中突发情况和新增政策性支出,包括:市级水务设施水毁修复,中心城区雨箅子改造,京蒙东西部协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等方面。

4.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608.1亿元,增长3.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71.6亿元,占比85.3%,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主要用于推动各区提高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城市更新等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财源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专项转移支付236.5亿元,主要是专项用于支持各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农林水等领域重点项目实施。

5.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293.5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46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31.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98亿元,再融资债券2295.5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方面,以及支持“两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8770.7亿元,政府债券无逾期,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6.“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5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59.7%。其中: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因公出国(境)活动大幅减少,相关费用大幅压减至18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99.9%;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20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90.5%;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3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8.2%。2021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2.3亿元,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比上年略有下降。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9%,主要是加快土地供应,市级土地收入超预期;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61.9亿元、区上解收入378.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831.2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亿元,总收入4169.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调出资金33.2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330.6亿元、债务还本522.9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50.7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5亿元,总支出4169.3亿元。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8%(超收收入8.0亿元,依法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最终核定的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利润情况超过预期;加上年结转收入5.9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亿元,总收入73.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9.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8.0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7亿元,总支出73.9亿元。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4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7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7%。当年收支结余870亿元。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61.9亿元,主要是按照财政部决算编制要求,将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收益计入当年收入决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增加0.2亿元,主要是根据市区最终清算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有所增加;相应2021年收支结余由808.3亿元调整为870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市级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经市人大审议批准或备案的调整预算,“四本预算”总体执行较好,从执行结果看,部分科目预决算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一是为应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减少资金在部门的沉淀,年初适度控制部门预算下达率,年度执行中结合财政评审、工作进展等情况再据实安排使用。二是部分项目受疫情影响不再实施或调整实施方式,相应调减部分项目资金的规模,统筹用于支持全市重点工作。三是落实中央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预备费据实转列其他科目,用于对口帮扶等年度新增重点项目支出。分科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相关对比分析说明详见《北京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2021年市级决算情况的说明》中依法报告了超收收入安排、预备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机关运行经费、重点支出、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为辅助各位代表委员更全面审议政府决算,我们汇编形成了《北京市2021年部门决算(草案)汇编》(包括市级预算部门的部门职责、收支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等内容)和《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上述各项审议材料将通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交各位委员审议。同时,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新要求,我们在提供208家市级部门决算草案的基础上,细化提供了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草案。

二、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准的预算,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财税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首都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年共为企业减税降费超800亿元,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包括: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月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元的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地方权限内延续实施应对疫情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停征中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8%下调至9.8%。二是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积极作用,拉动有效投资。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98亿元,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两区”建设、“三城一区”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审机制,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细化债券项目月度用款计划,精准匹配发行时间,年度节约利息费用5.4亿元。三是综合运用融资担保、首贷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组合拳”,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扩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范围,对单户企业贷款担保金额由50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推动实现本市范围内的首贷财政贴息政策全覆盖,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将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提高至40%,高于国家规定10个百分点;全年本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达76%以上;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50%,高于其他企业20个百分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服务保障重大战略任务,为首都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倾斜支持“两区”“三平台”建设。统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运用政府投资基金、ppp方式等,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两区”建设等重点项目,ppp项目签约落地率全国第一,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引导效应达4.8倍;积极推进市内免税店创新政策在京先行先试,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在集成电路等4大领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推动企业更便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先后批复和完成备案五家自贸区分所;助力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开市,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支持服贸会和金融街论坛成功举办、中关村论坛升格为国家级平台。二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积极做好资金资产统筹调度,既厉行节约又规范保障,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涉及冬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冬奥场馆和配套设施等项目资金保障,为冬奥会及冬残奥会筹办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继续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推动落实科技创新战略行动计划。安排75.1亿元,助力三个国家实验室及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制造、医药健康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排247.4亿元,支持“三城一区”加快创新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三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162项,中关村示范区规上企业总收入增长20%以上;修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四是大力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支持雄安新区发展,安排3亿元加快建设“三校一院”交钥匙项目;高质量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参照核心区标准做好环境卫生、道路养护、公共绿化、河道养护等多个领域保障工作;加快完善交通一体化网络,保障31条京冀跨区域公交线路常态化运营,支持城市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京雄城际铁路、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聚焦城市治理关键领域,提升首都大城市治理水平

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81亿元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累计淘汰国三汽油车超10万辆、推广新能源车超50万辆,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安排95.5亿元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优化河湖生态补水水质,改善密云水库、永定河等重点流域河湖水生态环境,国考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安排11.9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消减受污染建设用地30余万平方米,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人居土壤环境安全;安排121.8亿元支持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直接挂钩,新增造林绿化16万亩,再添2个万亩以上郊野公园。二是推进交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安排76.3亿元支持天北路北延、密三路扩建等道路建设,保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日常运行维护;安排169.5亿元落实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三是支持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安排10亿元促进核心区、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地区及重大活动场地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安排2.6亿元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支持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320个街道乡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四是支持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安排31.7亿元支持建设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雪亮工程、禁毒科技中心、二环路内核心区域智慧电子警察等重点项目,提高城市运行安全水平,筑牢城市安全底线。

(四)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推动首都民生事业持续发展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安排93.8亿元推动落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政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应急管理机制。二是支持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核准发放补贴149.4亿元、惠及954.8万人次;安排13.8亿元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3.9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19.6万人。三是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安排73.6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扩增1.3万个学前教育普惠性学位,新增2.8万个中小学学位;安排1.9亿元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加大教师队伍激励力度,推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全覆盖。四是支持扩大优质文化供给。安排67.7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障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市民开放;安排30.7亿元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重点文物保护,集中开放北大红楼等一批革命活动旧址群,持续推进中轴线申遗三年行动计划;安排15.2亿元支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五是支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安排16.3亿元,为86万名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建成35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放4.2万张社会办养老床位的运营补贴,建成运营276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109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五)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首都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近年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按10%的比例压减出国、会议、差旅和培训等经费,按45%的比例压减课题经费,收回非紧急、非必需的履职性项目资金等,全年共压减一般性支出35.5亿元,腾挪更多资金统筹用于全市重点工作。二是提高市区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在预算管理的业务要素、操作规程、制度规范、软件系统、运维保障上实现“五统一”;纵向实现上下级财政直达贯通,横向实现财政与部门互联互通;各区各部门首次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预算,进一步提高市区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领域选取46项民生政策开展绩效评价,为调整完善民生政策打好基础;纵深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公交、地铁、热力、自来水4家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形成三年降本增效方案;组织市级部门进行重点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形成122项市级支出定额标准;督促指导16个区开展成本控制专项绩效评价,累计优化调整和新设区级支出标准195项;对169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核减金额7.5亿元,核减率21%。四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覆盖市区两级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及电子交易平台,所有采购项目均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系统”实施,连续两年获得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第一名。五是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探索建立公物仓“1 n”管理模式,加强存量资产的共享共用,首批入仓资产逾万件,总价值近90亿元;结合教育、卫生领域可共享资产较多的特点,先行推进市教委、市医管中心两个部门试点建设示范仓。六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规范。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操作规则和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统一政策标准,增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性。

三、预算执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1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从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的情况看,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一是实施大规模退税减税政策、疫情多点散发、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对财政收入运行带来较大压力;但同时,支出需求刚性增加,收支平衡难度加大,财政运行紧平衡特征进一步凸显。二是部分支出政策实施效果有待提高。产业、民生等领域部分支出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各领域政策之间统筹衔接不够,需要进一步增强政策合力。三是部门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有待强化。部分单位严控行政成本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资金和资产利用效率不高,单位过紧日子意识和能力仍需增强;部分单位项目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足;个别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管理不够规范。四是部分领域财政运行风险需要关注。个别区“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大,政府债务风险偏高;受土地市场波动影响,部分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面临潜在风险。对此,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按照本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运用好财政政策工具,统筹好疫情防控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雪中送炭帮企业渡难关。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我们将把落实退税减税政策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持续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以“真金白银”为更多市场主体送上“及时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提供强劲动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第一时间将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下达各区,对冲政策性减收对各区财政平稳运行的冲击,支持各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民生保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加强经济运行、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对财政收支运行影响的分析研判,强化财源建设,精准服务企业,为稳定财政收入提供支撑。着力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是保持支出强度并加快支出进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安排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梳理项目执行情况,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需执行或短期内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预算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予以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三是加强资金资源政策统筹,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统筹用好当年财力、历年存量和债券资金,督促预算单位加强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的统筹使用。继续扩大市级公物仓试点范围,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资产。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更好地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首都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意向公开、预留份额、绩效考核、乡村民宿扩围等措施,支持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强化市区财力统筹,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稳妥制定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各区落实功能定位、保障全市中心工作的能力。

四是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化解风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细化各项支出标准并嵌入系统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促进绩效评价工作提质扩围;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管理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相挂钩的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直达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直达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作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直达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运用好财政库款运行预警监控机制,完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市区两级库款平稳运行。夯实各区债务管理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强化土地开发成本控制,更好支撑基本建设项目和债务化解工作。

五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发挥财会监督源头治理作用,围绕中央重大政策落实、预决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重点领域,做好监督检查及动态监控工作,强化跟踪问效。巩固全市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工作成果,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完善综合执法检查、线索移送、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抓紧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对各部门、各区的指导,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逐项对号销账,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共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和险种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部门预算: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1:北京市2021年市级决算

附件2:关于2021年北京市市级“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的说明

附件3:关于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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